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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期间申城叫停小型航空器
日期:2008-07-17 作者:忻文轲;杨烨 来源: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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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忻文轲 杨烨)为确保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安全,上海市公安局、体育局、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奥运会举办期间,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是指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通告规定,自7月20日至9月1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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