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凡户籍未进沪的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服务窗口、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本市各居住证受理网点也为应届毕业生申办居住证开辟了专门窗口,专人受理、提供相关咨询,并开通了绿色通道,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居住证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凡上海高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申办居住证的,须先将户籍迁出本市,并提供已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只要有外省市户籍证明即可(含保留在学校、挂靠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中心等);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知识型现代服务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材料:
1.可直接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2)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也可直接提交《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就业协议书(验原件)及应届毕业生推荐表(验原件)。
(八)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办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shrc.com.cn)。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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