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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二:房地产价格与宏观调控


日期:2008-07-14 作者: 来源:文汇报
                     

    房地产价格既是一个独立产品市场的价格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问题,宏观调控要有利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本次大会成立了专门的论坛对此进行探讨。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Ko Wang教授在《Search,Heterogeneity and Price Setting in Residential Property Markets》论文中使用价格竞争模型来描述可感知产品的异质性和寻价成本。销售会为每一单位的耐用品在市场上设定一个不可商议的价格。销售商提供商品的价格随着产品异质性的上升而上升,均衡时,在不同异质性水平上,每个销售者的定价都和他们在垄断市场上的定价结果相同。而当产品异质性水平下降时,均衡价格会收敛到与Bertrand竞争中相同的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在住房市场中,提供个性化住房产品的销售商相对于提供同质性住房产品的销售商的定价要高。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Andra Ghent博士在其题为《Sticky Mortgages and the Real Effects of Monetary Policy》的论文中,研究发现当买房者依靠抵押贷款来购房时,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较强影响。货币政策的这种现实效应体现在,当短期利率提高时,抵押贷款利率提高。同时由于人们必须通过抵押贷款来买房,抵押贷款利率的提高减少了住房投资的收益,购房量就会减少。因此,货币政策是调控房价的有效措施。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Christos Giannikos与Kyoko Mona博士在其题为《Are U.S.States Economic and Real Estate Cycles Related?》的论文中,运用Markov Switching模型检验了美国经济周期与房地产周期的关联性。研究发现,美国的经济周期与房地产周期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在不同的州,不同的经济周期,房地产价格波动情况不一。因此,对房价进行调控时,应该考虑各个州的差异性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性。
    
    韩国汉阳大学Chang-Moo Lee和Seong-Ho Choi博士在其题为《Impacts of Recent Housing Policies on Housing Sub-Markets in Seoul》的论文中,检测了韩国近期的调控政策对首尔各类型住房市场的影响,并提出,调控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住房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调控应有明确的针对性。
    
    加拿大基辅大学的Paul Anglin在其题为《Anempirical study of local dynamics and contagion in real estate markets》的论文中,研究了多伦多市不同区域的房地产价格连续18年的变化,并提出,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应是整体而有机的。
    
    香港城市大学Charles Ka Yui Leung博士在其合作论文《The Effects of Discretionary Housing Policies on Asset Returns》中,研究发现货币政策改变了资产价格的均衡相关关系。调控股票价格的政策在稳定股票价格的同时可能会引起住房价格的变动,反之亦然。不同的货币政策对不同国家资产价格相关关系的影响不同,因此在制定资产投资战略组合时,应该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与货币政策的差异性。
    
    南京大学高波教授和赵奉军博士在其题为《利率调节对中国房价影响的实证分析:1987-2007》的论文中,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利率变化与房价波动的关系。论文提出:从理论上看,戈登模型意味着房价和利率是负相关的。但是,在实证检验方面,在一个更长的时间跨度内(1987-2007),实际房价和实际利率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名义利率和名义房价是负相关的。文章利用VAR模型考察了利率对房价的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效应,并发现在1987-2007的年度数据中,没有明显的滞后效应。论文指出,房价对利率变动的不敏感还必须从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投机资本涌入来分析。相应的,在现阶段房价对利率不敏感的条件下,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其他手段如通过调节房地产供求等治理房价。
    
    上海财经大学印坤华教授认为,要稳定房价,并不是要将房价打压下去,使房地产真正回到“冬天”,这样既不利于已经拥有私有房产的75%的业主,也不利于至今无房的人们。房地产价格是经济活动中各种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尤其会受到生产要素、供求关系和对未来发展预期的影响。在中国的主要城市,人多地少是一个既定事实,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中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在今后20年内将处于一个上升周期。其运动规律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形上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只能通过“扩大有效供给、疏导过度需求、降低成本税费、压缩利润空间”来控制房价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涨有跌,缓缓上升。
    
    中国人民大学吕萍教授等在其题为《住房政策供给结构实证分析——基于社会总效用函数》的论文中,以商品住房供给存量及平均销售价格为内生变量,住房政策调控力度为外生变量构建最大化社会效用函数;借鉴类似诺德豪斯(Nordhaus,1975)选举函数等模型赋予社会效用函数、商品住房供给存量变动函数、房价与政策力度关系函数具体形式,并选取北京市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社会效用最大化下的最优住房政策调控路径。论文提出,某一政策的实施效果会随着显效时间的增长而作用力逐渐减弱。因此,政府应该注重推出政策在已有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中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调控政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显示出其效果,并寻找对住房市场变化弹性较大的因素进行调控。
    
    上海财经大学王克强教授、高晓晖副教授和张学文博士在其题为《对城市居民实行住房“双轨制”的思考》的论文中提出,经济发展、城市人口集中与土地稀缺的矛盾决定了中短期内,我国大中城市房价上涨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多方市场明显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增加买卖成本或交易成本的方法来控制房价是无效的,这些成本将通过价格转嫁的方式转移给买方,这些成本最后将由最终使用者来承担,表现为高房价或高房租。论文提出,实行城市住房双轨制(即城市住房建设、买卖按两个渠道、两种机制在不同的供应和需求群体中同时存在、并行发展)也许能更加有效地调控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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