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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严审股权激励

专家表示,应理性看待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价异动
日期:2008-05-07 作者:贝儿 来源:文汇报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连续向上市公司下发了两个股权激励相关的备忘录,不但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还就一些敏感问题作出细化的规定。
    
规定直指违规行为
    
    目前,上市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包括在公布重大利好前突击进行股权激励,人为拉低股权激励实施的股价,以及变相实行股东激励等。
    
    据相关媒体报道,自第二轮股权激励启动后,以中粮地产为代表的5家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随即公布了重大的利好消息。去年12月20日,中粮地产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该方案至今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就在今年3月24日该公司就披露了资产注入初步方案。更为明显的案例是中国中期,该公司2008年1月31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月29日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只相隔29天。另外,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规避严格的审批程序,尽快实施股权激励,采用了股东激励的方式。比如东百集团、通威股份、浔兴股份等公司都是大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激励对象。
    
    针对这类现象,证监会日前下发的两个备忘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而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同时,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是上市公司乃至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很重要的层面,从公司治理层面来说,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因此,这两个证监会新出台的备忘录是十分必要的。
    
    银河证券分析师表示,随着全流通时代逐渐到来,上市公司的高管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实际上是把经营层的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如果操作妥当的话,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素质不断提高,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但如果无章法可循,就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他认为,无论是股权激励、再融资,还是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都应该循序渐进,针对市场产生的新问题,及时进行再规范。
    
    此外,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国内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在股权激励问题上,如果没有一定的外部监管,那么股权激励就容易演变成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者获取更多个人利益的一种工具,因此监管机构还是有必要进行一些外部统一的监管规范。
    
理性对待激励信号
    
    从目前市场来看,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前后,相关股票一般都会出现异动。昨日一度封至涨停的通化金马就在日前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那么,投资者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股权激励”这个信号?
    
    有分析师认为,如果股权激励被一部分人利用,则有可能造成股价暴涨暴跌现象,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危害,不明真相的人应该回避。但银河证券的分析师则表示,股权激励与股价没有必然的关联,然而由于投资者可能会有一个心理预期,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一定有利于公司管理层把企业做好,因此短期内出现股价上涨的可能较大。不过,从股权激励推出到公司业绩提升,毕竟需要时间,这个过程很难判断,因此投资者还是要理性看待。  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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